
2025年04月30日
今天是星期三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
国内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当事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南昌市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
②非昌籍申请人,由暂住地派出所及在昌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分别出具
③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南昌居留证(或暂住证)
④外籍申请人,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南昌居留证(或暂住证)
5、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白底)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注: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特别提示: 有的国家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此类情况应请派出所开具两份原件,公证机构必须留存一份原件。